一、申报遴选范围
营口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含中、省直驻营单位)中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均可申报“营口英才计划”,不同项目的申报遴选范围不同。在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已获得“营口英才计划”资助但项目验收不通过的,不在遴选范围。
- 申报条件
- 领军人才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学术素养。
- 研究方向符合我市优势产业和重点领域发展方向,能够破解关键核心技术,开展原创性引领性技术攻关,引领行业技术发展方向,研究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
- 主持重大科研项目、基础研究项目和国防军工重大项目研究;或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有较大影响的研究论文;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在本领域有较大影响力。
- 主要精力放在科学研究一线,具备一定科技组织领导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作出突出贡献的或急需紧缺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带土移植”创新团队
- 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需求,引进的市外科技人才创新团队,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
- 团队引进主体为市内企业,团队与引进主体建立起有效合作机制,签订劳动(聘用)协议。
- 团队带头人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专业结构合理。
- 团队创新能力、水平和业绩突出,可为企业提供具体技术产品或解决方案,能够产生显著成果与经济社会效益。
- 团队所在企业运行情况良好,具有明确技术需求,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为创新团队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以及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三)“带土移植”创业团队
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核心成员在高校、院所、企业或创新创业项目中有过合作,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团队带头人(自然人)应为企业主要创办者或实际控制人(企业法人或第一大股东),是企业主营业务领域技术专家。团队的研究方向应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方向,为非限制性发展产业。
- 市外团队来营创办企业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带头人(自然人)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团队核心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2)所创办企业1年以上、10年以内,投资不少于50万元,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成长空间。
- 国外团队来营创办企业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带头人(自然人)一般应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有相关从业经验,团队核心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博士学位或相当于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所创办企业不超过5年,投资不少于100万元,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成长性好。
(四)“带土移植”短期外国专家团队
- 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学术技术造诣深厚,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
(2)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职称的专家学者。
(3)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4)主持过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有较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5)具有特殊专长的急需紧缺高层次外国人才。
- 团队成员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因疫情等特殊原因不能入境、采取远程方式开展合作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量核算工作时间。
三、申报渠道
- 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要求填写《“营口英才计划”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申报人需在申报书承诺栏内亲笔签名并按手印。
- 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申报书中填写推荐理由和支持条件。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书》、《关于推荐人选公示情况的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推荐单位。
- 组织推荐。推荐单位需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见、推荐理由和支持措施,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科技局。
- 申报渠道。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中、省直驻营单位申请人,由所在单位(推荐单位)直报市科技局;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申请人,由所在单位报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统一报市科技局;民营企业、县(市)区事业单位申请人,由所在单位报属地县(市)区科技局、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再由各县(市)区科技局、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报市科技局。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领军人才报送材料
- “营口英才计划”申报书(领军人才)
- 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证明复印件〔如为国(境)外学历,另请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 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 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复印件
- 主持或参与的主要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 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 获奖证书或入选文件复印件
- 发表的1—3篇高水平文章证明材料
- 个人简介材料
- 其他有关材料(如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资质证书及权威机构或用户对产品的评价等材料)
- 关于推荐人选公示情况的报告(另附公示照片)
- “营口英才计划”申报人选汇总表
(二)“带土移植”团队报送材料
- “营口英才计划”申报书(“带土移植”团队)
- 团队带头人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证明复印件〔如为国(境)外学历,另请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 团队带头人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 团队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聘用)协议复印件
- 团队核心成员主持或参与的主要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 团队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 团队核心成员获奖证书或入选文件复印件或其他有关材料(如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资质证书及权威机构或用户对产品的评价等材料)
- 团队核心成员发表的1—3篇高水平文章证明材料
- 企业营业执照或股权结构证明
- 企业近2年的审计报告(以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材料并加盖公章为准)。创办企业不足2年的,提供近1年的审计报告及申报前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以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准)
- 关于推荐人选公示情况的报告(另附公示照片)
- “营口英才计划”申报人选汇总表
(三)报送材料要求
- 纸质版材料需提供材料清单所有内容一式两份。其中,1-10项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申报书需本人在承诺栏内签字按手印);11-12项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报送。
- 电子版材料需刻盘报送材料清单所有内容。
- 如破格申报,需用人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破格说明材料。
五、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同一申报人只能通过 1 个平台单位申报“营口英才”中的 1 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 2024年 3 月 31 日。
- 申报人应客观、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申报完成后,不接受补充材料。
- 申报人要对申报材料作出书面说明,承诺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泄露商业秘密等行为;不违反相关国家兼职取酬和科研经费管理等规定;管理期内不得转换工作单位,不能调离营口,对不能提供书面承诺的,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今后不得申报“营口英才计划”,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科研项目。对失信违规的个人和单位,构成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责任,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申报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供推荐理由,并对申报人廉洁自律、学术作风等作出书面说明。
- 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营口英才计划”申报遴选工作,广泛动员、严格把关,做到客观、真实、可靠。相关材料请于5月10日(星期五)前报各平台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