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利用文化政策对文化发展相关的社会公私行为作出有选择性的约束和指引以促进文化发展,是当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普遍选择。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是知识产权制度能够在我国获得社会整体认同并进而提高知识产权制度效用的前提,是知识产权事业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程。我国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不应是一个独立的工作体系,必须与国家的宏观文化政策衔接、与社会整体的文明建设同步,应在政府的主导下培育具有中国品质和世界共性的知识产权文化特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