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客观性与创新性的统一

作者:刘大椿
来源: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 48(02): 1-112.
DOI:10.16207/j.cnki.1001-5957.2021.02.001

摘要

科学既是最具客观性的学问,又最看重创新性。科学客观性作为文化规范深深植根于社会实践中,通常从本体论、认识论和价值论这三个不同的范畴对科学客观性的含义予以说明。科学真理的客观性,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科学的客观性决定的,科学家不能自由而随意地制作科学的事实。但是,科学客观性一直遭遇质疑与挑战,其中最着力者是科学知识社会学(SSK)。它们以科学的社会建构性消解科学对象的客观性,以自然信念的多样性消解科学方法的客观性,以科学共同体的共同磋商性消解科学评价标准的客观性。然而,SSK又通过强调建构性和与境性,为科学的创新性进行了有力辩护。实际上,科学活动的客观性与主观性特征并非是绝对排斥的。正是科学客观性与主观性的结合,使得科学在追求统一性和客观性的同时,为科学创新性提供了动力和源泉。科学知识的生产是一个具有与境性的过程,表现出极为重要的不确定性,即科学事实的建构性、发现与境的偶然性和理论选择的选择性。与境化为科学创新性开启了大门。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