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煤炭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区土地资源的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可持续发展转型面临的关键障碍。但是,我国目前没有针对该问题的专门立法,现行《土地管理法》在处理土地再利用中的污染问题也缺乏有效的规范。笔者通过对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的分析提出了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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