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当代中国,实现生态治理体制现代化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治理领域上,必须明确自然资源资产的公有性质和生态环境产品的公共性质,坚持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的全民性和生态环境产品的共享性,坚持公域与公益的统一。在治理主体上,在坚持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前提下,必须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的作用,坚持一元和多体的统一。在机构设置上,必须加强生态治理的顶层设置,推行生态治理的大部门制,设立生态治理区划机构,坚持条条和块块的统一。在治理方式上,必须让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坚持法治和德治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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