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代中后期,四川南部县各地乡场渐次兴起,并得到快速发展。这些乡场是由得到官府确认并授权的场总具体负责经营和管理的。场总负责经管乡场事务的制度,还得到四川督抚的支持和肯定,在其它州县也多有推行。场总通过抽收行用和帮差等方式,筹集活动经费,具有官府代理人、乡场保护人、逐利者的多重面相。在场总负责制下,官府和场总共同构建了一个双方均可获利的"盈利空间",这也是该项制度得以长久运行的基础。光绪朝早年,随着官府加大对乡场财源的吸取力度,场内权力关系骤变,场总陷入"旧规"与"新政"的两难困境,并逐渐丧失对乡场的管控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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