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药品监管行政问责的法治化

作者:梁晨
来源: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 29(02): 102-109.
DOI:10.13880/j.cnki.cn65-1210/c.2015.02.012

摘要

行政问责以回应性为核心,并且结合追责的实现方式,是代议制民主模式下权力对民意的服从以及民意对权力的监督要求。从现有药品监管领域的问责事件来看,我国药品监管行政问责存在偏重事后问责、问责对象模糊不清、裁量余地过大、政府的回应方式与力度不能满足问责制的基本要求,以及问责处理结果的透明度不足等问题。为推进药品监管行政问责的法治化,在实践中应做到于法有据、权责一致、全面问责、公开透明以及社会共治。

  • 出版日期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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