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书法"势"是中国书法理论史上的重要范畴,其包含了两个重要的要素,即时间性与空间性。过去对时间性的考察皆以客观时间的视角进行观照,因而缺少了构成的、独立的维度。现代西方现象学对于意识的关注引出了"内时间"的概念。内时间较客观时间具有私人性、构成性等特点,因此,当我们以内时间观对书法"势"进行观照时,通过内时间的抽象构成机制,必然将"势"这一范畴带入构成的、非现成的层次,从而达到"去蔽""还原"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