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然文化遗产旅游是我国许多中西部地区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在经济学意义上,自然文化遗产实为一种特殊的稀缺资源,其市场机制的旅游开发不仅要追求效率标准,还要符合遗产保护及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规制是政府等公共机构的强制力对市场机制的替代,目的是为了解决市场机制的"失灵"。我国现有的遗产规制体制诞生于上世纪计划经济时代,具有条块多头管理、政府垄断经营、规制实际缺位等特点。这样的体制已成为实践中遗产不当开发、破坏开发的根源。遗产可持续发展需要建立现代规制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