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是政府环境治理重要的预防性手段。一方面,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有效缓解执法权限分散、无效管理、企业与政府共谋等监管失灵难题。另一方面,督促企业践行以生态环境保护为目标,由法律规范、伦理规范、自我约束机制等多层次制度构成的社会责任。从现有规范体系来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存在制度漏洞:在公开主体上,公开主体有限,强制公开主体的概念内涵和外延不明确;在公开事项上,规范内容不统一,商业秘密认定困难;在效果确保上,手段过于单一,偏向管理性和惩戒性。在生态文明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时代背景下,企业环境公开制度的完善应立足于企业运营成本和生态环保之间的平衡,适度扩大环境信息公开范围。通过构建奖惩并举的责任机制,调动企业主动公开的积极性。完善和引入有奖举报、信息监察员等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机制,形成环境治理的新格局。

  • 出版日期2020
  • 单位南京森林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