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

  • 出版日期2019
  • 单位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