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通过实施获得现实的生命。2012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受垄断行为损害的民事主体有权向法院就该垄断行为提起民事诉讼"。虽然在立法机制方面,反垄断法的私人实施有相应的规定,但在实施机制方面只是简单赋予了私人对损害赔偿起诉的权利,缺少对私人实施的详细设计,许多实体和程序性的问题都有待于进一步的整理和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