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省督是普鲁士行政体系中一个十分重要的职位。他既是国家派驻地方的监督专员,又是一省名义上的最高长官。由于这种特殊的位置,省督在协调中央和地方关系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鉴于目前我国史学界尚无学者专题研究普鲁士的省督制度,因此有必要通过相关法令原文对省督制度自初创至结束的整个过程进行考察,并对制度的发展原因、特点及影响进行探究。研究发现,行政体系内部的权责矛盾以及不断发展的时代和社会形势是省督制度流变的主要原因。在制度发展过程中,省督的实际权力不断增大,对于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自主性和灵活性以及支持改革的进步风貌却主要体现在1848年以前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