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通过使用文献资料法、田野调查法和访谈法,依据社会记忆理论的基本规律,以新疆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维吾尔族葫芦人绊跤为例,旨在对我国目前以个人记忆为主要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认定制度进行反思。发现:"个人传承"认定制度违背社会记忆理论的基本规律;传承人认定方式过于单一;传承人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得到法律上的保障,建议:应充分发挥集体记忆的力量;增加"集体传承"和"群体传承"的认定制度;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法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