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司法理念、受案范围和制度构建等的缺陷,当前法院对政府公开虚假信息的行为无法进行司法审查,这不符合建设法治政府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要求。应重新认识相关司理念,明确法院的受案范围,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相应的制度构建,以实现法院的司法审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