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在辛亥革命一百周年之际,我们畅谈宪政社会主义,就不能不重提孙中山先生所力倡的"民权主义"。何谓民权?民有选举官吏之权,民有罢免官吏之权,民有创制法案之权,民有复决法案之权,此之谓四大民权也。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缺一不可。人民具有此四大民权,方得谓为真正之民主国家。孙中山认为,政是众人之事,集合众人之事的大力量,便叫做政权;治是管理众人之事,集合管理众人之事的大力量,便叫做治权,治权就可以说是政府权。孙中山主张宪政分权,并创造性地提出了"五权宪法",即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考试权、监察权五权分立。用人民的四个政权也即四大民权,来管理政府的五个治权,那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