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代湖南地区普遍存在溺女现象,不仅延续时间长,而且分布地域广。尽管地方政府为制止溺女行为发布了很多禁令,并且修建了育婴堂,但是收效不大。清代湖南地区解决溺女问题失败的原因有以下四点:政府禁令缺乏足够的威慑力;政府缺乏充足的资金来源;士绅的经济实力有限;重男轻女观念没有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