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权利义务理论是中国现代法理学的理论内核。从学术思想史的角度看,在19世纪60年代,汉语文献中就已经出现了现代意义上的权利概念,不过,汉语世界中相对完整的权利义务理论是由梁启超开创的。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梁启超阐述的权利义务理论奠定了百年中国权利义务理论的叙事框架,确立了中国现代法理学的基本走向。因此,梁启超建构的权利义务理论堪称中国现代法理学的先声。梳理梁启超对中国权利义务理论的贡献,有助于正本清源地理解中国现代法理学的由来与肇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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