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稳定性是法律最基本的特性,在成文法国家,宪法的稳定性当强于普通法律,这是不争的理论。但是对于宪法稳定性学界有不同的理解,很多学者认为中国的频繁修宪破坏了宪法的稳定性。对此,笔者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认为1982年宪法以来的中国所进行的四次修宪并没有破坏宪法的稳定性,伤害到中国宪法权威的并不是宪法缺乏稳定性,而是缺乏宪法实施的保障机制、缺乏宪法解释制度等其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