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利乐涉嫌垄断案为切入点,对相关的搭售理论及其司法实践进行梳理,进而提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搭售行为认定的"双阶层、四要件"的分析范式。结合利乐案,首先就利乐搭售行为的构成进行分析,满足要件后,再就该搭售行为的违法性展开合理分析,重点关注搭售行为所产生的正反两方面的经济效果,即在限制竞争的效果与积极经济效益之间作出合理权衡,在此基础上将"更强理由"纳入到违法认定的分析范式中。由于利乐通过"排他型搭售"和"技术型搭售"所实施的剥削性定价可以成为违法认定的更强理由,从而得出结论。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