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香港社会现代慈善传统的形成与各大宗教团体密切相关。基督教会为回应社会问题发起慈善事业,奠定香港早期社会服务的基础。其后佛道教也积极致力慈善事业。港府早期奉行"积极不干预"政策,随着社会转型加剧社会问题增多而逐步承担社会福利服务的主要责任,确立政府出资并负责监管及与志愿机构提供社会服务的合作模式。政府监管包括对宗教慈善机构的注册、免税、募捐活动的审批和社会福利署对宗教慈善机构的服务施行监察职能。政府既给志愿机构进入慈善服务的自由,同时它们也有被政府淘汰退出的可能。在这种框架下,香港宗教慈善公益组织处于竞争性的慈善市场中,宗教慈善公益组织必须提高服务绩效和强化管理与透明度以获得社会认可方能维持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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