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情]犯罪嫌疑人王某窃取被害人吴某记名的购物卡一张,购物卡面值3000元。王某用购物卡消费100元后,将余额2900元的购物卡以2500元的价格卖给了其经常联系的职业收赃人刘某。刘某尚未去消费购物卡,被害人吴某即将该卡挂失,卡上余额被冻结。对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形成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中王某只消费了100元,剩余的2900元被失主挂失冻结,未造成被害人的实际损失,因此涉案金额只有100元,未达2000元的盗窃罪定罪标准,不

  • 出版日期2016
  •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