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险诈骗罪中共同犯罪的认定,一般情况下根据刑法的规定,判断是否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即可认定。司法实践中,具有疑难性的情形包括两种情况。对刑法第198条第4款的规定,应区分不同情形具体分析。对保险诈骗罪中内外勾结行为的认定,应采取"特殊身份说为主,职务利用说为辅"的原则作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