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云南地区的改土归流始于明代,在此之前土司制度曾长期存在。明政府平定云南后,有针对性地在一些区域进行了改土归流,楚雄府即在此列。从洪武十五年流官初设,到嘉靖末年,楚雄府已基本为流官所治理。在改土归流的基础上,以流官为主体的地方政府采取的社会经济政策,提高了当地经济文化发展的水平。在此基础上,汉族移民和当地少数民族、中原文化和边疆文化有了全方位的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