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的兴起和广泛使用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便利,但网络的数字化、虚拟性也使网络成为侵权事件的高发地。作为一种在网络环境这种新技术土壤上繁衍的违法形式,网络环境下的人格权侵权具有不同于传统侵权行为的特点。网络环境下人格权侵权的主体有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两类,在现实生活中,网络环境下人格权侵权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表现为对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及隐私权的侵害。应根据网络的参与者所担任的不同角色,确认网络环境下人格权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是网络环境下人格权侵权中适用较为广泛的责任承担形式。

  • 出版日期2012
  • 单位新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