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代公法理论的变迁,主权理论的破产,要求各国家对公法的职能和价值追求有新的判断,公共服务和私人利益的保护成为公法需要调整和关注的新视点。政府越来越倾向于成为服务型主体,而非掌控全部事务的独裁体,公法从原来维护统治者利益的命令机制转变为对各种资源进行组织和调配的载体。在全社会平衡好公共利益的供需均衡,建立服务型政府,处理好政企关系,建立以维护私人利益为理念的法制体系,尊重和保障私人主体的法律利益,是现代公法的利益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