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药物设计是药品生命周期的起始阶段,也是控制药品风险的关键环节。纳米药物设计是实现风险控制的"源头"治理,设计过程采用的价值敏感设计(价值嵌入)方法是设计者负责任创新意识的展现。由纳米制剂的结构效应和尺寸效应客观决定的纳米药物设计者责任,不仅表现为对纳米药物风险的技术评估(TA)的责任,而且需要从建构论视角探索纳米药物风险的建构性技术评估(CTA)体系。建构性纳米药物风险评估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的"人本"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纳米药物设计者实施负责任创新的路径应关注知识提升、道德规范、法律制约及政策导向4个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