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第87号令)中规定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和使用管理的具体条款出发,较为详细地分析了第一类和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在审批机关、审批期限和使用台帐等方面规制的不同要求,并以天津大学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实践为例,探讨高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可行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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