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已经进入以全面调整利益关系为重点的改革新阶段,因而对公共服务业提出了新的要求。而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中有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民间组织以其运作灵活、密切联系群众、监督机制较完善、运营成本较低等优势,能够查漏补缺。然而,现有的制度环境中存在着众多不利于民间组织发展的因素,因此必须进行相应的改革以充分发挥其在公共服务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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