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考古发掘品移交工作要走出困境,首先应在法律法规上对考古发掘品的属性及归属问题予以正确认识,承认考古部门在保管发掘品方面的独特功能与合法权益,明确考古所库房作为国家考古发掘品收藏单位的合法性,政策上予以完善,尤其应在财政预算支出及基本建设中要明确有考古所库房方面的支出。同时逐步建立发掘品之定级与分类鉴定规定,完善考古发掘及后期管理环节工作,建立健全考古资料验收制度,从而推动移交政策得以稳妥顺利实施[1]。

  • 出版日期2010
  • 单位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