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让法律权利趋向道德权利的正当性,并以此明确权利的道德性,是建构具有普遍伦理本质的权利体系的基础环节。道德权利没有使人走向道德善的功能,却是禁止道德恶产生的工具,因为它是人们追求利益的自由,是社会平等的前提和公权力的界限。道德权利与法律权利是异质性的存在,两者应当保持界限。道德权利对法律权利的价值范导以及它与法律权利的互释及其相对界划,使其发挥着为具有伦理普遍性的权利体系奠基的功能。在当今中国,道德权利的现实语境应为平等保护弱势群体的私权,此之为一种公共秩序意义上的正当,即一种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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