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征地拆迁实践中所呈现的,舆论和媒体普遍将农民作为"弱势群体"的定位与现实中频频出现的大量因征地拆迁而一夜脱贫甚至暴富的"致富群体"并存的"怪象",引发对征地拆迁补偿公平性的思考。这种公平包含两个层面:一是用地方与被征地方之间的补偿公平;二是受国家土地用途管制和分区控制而导致的被征地拆迁地区与其他未被征地拆迁地区之间的公平。在中国目前土地公有制的制度框架约束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土地的所有者代表,理应作为土地市场的供给者,享有土地交易的收益,并对征地拆迁补偿款在同一社区内按照社区制订的规则进行调节,以保障同一社区内征地拆迁户与未被征地拆迁户之间的公平;因土地用途管制和分区控制而导致的不同地区集体土地利用收益差异,应由国家通过建立征地补偿转移支付制度以维护社会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