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促进国有资产证券化、增强国有资产流动性是国资运营的主要目标。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十二五"规划明确要求,到"十二五"期末90%以上产业集团实现整体上市或核心资产上市。通过重点探索国资委持股上市公司的有效模式,以合理确定其职责、分析其面临的风险,进而从法律层面寻求相应的解决方案。研究表明,国资委直接持股、集团公司持股、平台公司持股等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三种模式各有利弊,国资委在具体选择时需要考虑企业的规模、市场化程度、国资委自身改革的进度等各种因素,进而选择最适当的模式。

  • 出版日期2012
  •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