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法教义学层面来看,我国刑事诉讼法已经初步确立了对抗式庭审模式,且在审判中心主义指导思想之下,确立实质性的对抗式诉讼应成为当前改革的走向。采用社会科学实验方法,基于庭审实录的实证分析和比较显示,我国刑事审判构造并非规范层面的对抗式诉讼,在当事人进行主义的表象之下是实体真实发现主义之趋向,而刑事庭审实质上却又无法承载实体真实发现之重任。当前,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应从技术性改良入手,逐步完善对抗式诉讼并迈向庭审实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