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科技的不确定与未知性盛行的风险社会中,国际气候变化机制的监管效力面临着严峻挑战。鉴于此,国际社会已多次召开会议以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生存危机。但是,由于该监管机制将国际与国内两方面割裂开来,使得机制应对危机的力度不够,有效性存在巨大的缺陷。国际与国内间的管制空白催生了气候正义跨地域假想的出现,也使得相关思潮、共同价值观及世界观不断涌现,进一步激发学者探求跨地域性合作及通过传统的制定国际法以解决问题。本文将气候正义与提升国际气候变化机制监管有效性中的因果关系作为假设前提进行研究,指出法律是跨地域流动监管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