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首先通过对相关文献的简要梳理,阐述了私序的特点、运行机制、优势和劣势,然后利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与方法,分析了矿业权及其交易特殊性所导致的高昂交易费用对矿业权市场发展与完善的阻碍作用,以及建立单一功能的矿业权交易中介机构的局限性。同时,由于与矿业权交易纠纷有关的某些关键信息对于法庭的不可证实性以及利用法庭裁决纠纷的巨大成本,法庭在裁决矿业权交易纠纷中的作用有限,利用法庭等公序并不能大幅降低矿业权的交易费用;与此不同,私序在降低矿业权交易费用方面大有作为。由此可以得出私序在矿业权市场的发展与完善中起着无可替代作用的结论。最后,本文初步探讨了我国矿业权市场中私序发展程度低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