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认为国际条约中的人权义务条款不同于一般国际法,它具有更加突出的个体性、强制性,是国内解释及适用的基础。人权义务条款的特殊意义还在于它构成各国制宪、修宪的界限,因而在国内具有至少高于法律的位阶。各国在条约人权义务条款解释适用中形成了依宪法解释条约、审查条约和依条约解释法律、审查法律的机制;解释的主体既可以由司法机关解释,也可以由立法机关解释。

  • 出版日期2015
  • 单位新疆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