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市规划是一种利益的调整,正当程序才能保证在城市开发中通过公共干预的手段避免城市空间及环境品质受到损害,来调整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冲突。从听证、告知、公正、说明理由这四个角度分析城市规划中的正当程序,可以发现《城乡规划法》有不足,应建立独立公正的第三方,对城市规划是否符合正当程序作出判定;加强听证的作用,保证听证作用发挥;保障公众知情权,完善告知和说明理由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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