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正式启动。然而随着东亚国家经济交往的日趋紧密和复杂化,依靠传统的"国家关系"为主导的"东盟模式"来管理东盟国家国际经济事务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各国经济发展,亟须一个以法律为基础的机制来调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经济活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应当吸取"东盟模式"经验与教训,积极建立以法律为基础的调整模式。

  • 出版日期2012
  •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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