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属于惩罚性规范,基于其惩罚性功能,在适用该制度时首先要明确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标准。同时,为便于发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作用,也有必要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相对合理的分类,对不同失信类型或程度的失信行为采用不同的惩戒力度。在制度建设过程中,要重视建立对被错误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员的救济与补偿措施。此外,公布失信被执行人所涉案件的相关信息的范围还值得商榷,主要围绕隐私权的保护问题展开,既要强调公布信息的全面性,又要考虑减少社会负面影响。

  • 出版日期2017
  •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