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三方支付(The Third Party Payment)"的概念是由阿里巴巴集团的主要创始人马云在2003年10月创建并且发展"支付宝"时对其总结出的概念。2011年以来,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异军突起,但是由于法律具有滞后性,我国法律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规定存在缺失、漏洞等不足之处,加之消费者对自身权利维护意识不强,纠纷解决途径单一、信息不畅等等,势必会对消费者的信息安全及其隐私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