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事实意义上的损害广泛而复杂,在损害赔偿范围确定过程中蕴含着诸多法政策考量因素。归责原则是一个动态、开放的体系,具有明确保护原告或被告的政策导向性。法院在裁判过程中不能局限于形式推理,而应将政策考量贯穿于损害、违法性、因果关系、过错等构成要件之中。为追求社会效果,法院可通过多种渠道实现对原告的救济,也可基于政策考量突破完全赔偿原则。法律解释不能拘泥于规范语言或概念体系等,还须考虑该规范的实践意义、设立目的及其价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