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研究目的:在对城乡一体化实现之后的社会图景进行基本把握的前提下,确认集体土地所有权存续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以及演进的应然形式。研究方法:演绎法,归谬法。研究结果:在城乡一体化目标视域下,集体土地所有权得以存在的身份基础将丧失,其制度功能亦将失效,故集体土地所有权必将消亡。另一方面,以私人所有权替代集体所有权亦不可取。研究结论:在构建完备的农村土地用益物权体系基础上,以国家所有权概括承继集体所有权方是正途。既与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相符,同时亦保持了城乡法制统一,并真正能够实现土地资源的市场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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