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权利本为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然在司法实践中却经常被滥用,究其原因乃是现行的法律对于提起管辖权异议具体条件和其被滥用时的规制的规定过于粗糙,如何在法律上明晰提起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明确具体审限,设置惩罚措施对管辖权异议的有效运行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