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避免错案的出现,清廷建立了以"连带责任"与"结果归责"为主要方式的错案追责制度,但该制度在运行中却遭遇困境,地方官员结成利益共同体予以抵制和规避。造成这一困境的原因实际上是基于制度设计与既定目标相悖,面对无法完成的目标和强大的处罚压力,官员不得不作出规避性应对,使制度运作未能实现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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