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被投资单位控股股东承诺保底的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探讨

作者:于新波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8, (02): 97-99.
DOI:10.16292/j.cnki.issn1009-6345.2018.02.021

摘要

<正>一、问题的提出股权投资活动中,可能产生的收益和本金保底承诺有三类情况:(1)新增股东投资由利益相关的现存股东承诺;(2)股权受让投资由利益相关的转让股东承诺;(3)新增股东投资由利益无关的第三方承诺;(4)股权受让投资由利益无关的第三方承诺(包括被投资公司的其他股东)。本文针对第四类情况,受让股东应如何核算由被投资企业的控股股东承诺给予保底收益和保底转让价款的长期股权投资?

  • 出版日期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