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国民收入分配中政府公权力干预不规范主要表现在政府公权力在保护私权主体初次分配前的政治权利、初次分配过程中的经济权利和再分配过程中的社会权利等方面存在缺陷。政府公权力损害国民收入分配的公平的主要途径,一是具有强权力的政府对弱权主体权利的保护不够;二是政府权力与强势的利益主体结合对弱势利益主体的损害。主要方式,一是公权力缺位或不作为间接损害私权利主体利益;二是公权力错位、越位或干预过度直接损害私权利主体的利益。从根本上看,解决政府公权力干预不规范问题的关键是形成权力与权利均衡机制,实现权力与权利的高水平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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