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光绪三十二年(1906)丙午官制改革中,清廷以巡警为民政之一端,改巡警部为民政部。在民政部设立之前,维新派曾经呼吁设立民政机构。清末新政时期,清廷派出的使臣以及考察政治大臣对于东西方各国的内政机构也有较为详细的介绍。在官制改革的大讨论中,各方对于巡警部的存废以及是否新设内政机构有过比较充分的讨论。清廷最终选择了国人较为熟悉的“民政”一词而不是“内政”或者“内务”作为新机构的名称。民政部的最终设立一方面是学习东西方各国官制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新政办理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