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在北京市农村,医疗保障的主体制度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实践中看,农村医疗救助是新农合制度的补充和完善。但二者又是性质不同的两种制度。当前北京市的医疗救助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由于医疗费用上涨较快,医疗救助资金相对不足;确定医疗救助的对象的方法还有待改进;医疗救助在救助内容医疗救助以大病救助为主,门诊的补偿力度较小。未来应当把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农合制度有效衔接,参照国外模式建立医疗救助基金,提高基金运作效率,实现基金的保值与增值;严格实施救助审批程序,动态管理救助对象,同时重视门诊补偿和疾病的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