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服务是其本质属性,但在现实政策执行中,普遍存在着政府利他性与利己性的矛盾属性。从政府政治人与经济人承担的角色属性来看,政府自身利益的存在具有历史合法性与正当性,当政府自身利益偏离公共利益的视野时,其权力膨胀与利益放大影响了公共利益的实现,就会动摇其存在的合法性。从"政府是必要的恶"的理念出发,政府转型必须规制政府自身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相对实现,制定制度化的利益实现体系,打破现有的利益格局,使政府权力与利益适度化,从而达到公共利益最大限度的实现。

  • 出版日期2011
  • 单位山东社会科学院